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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二批环保督察启动 严禁以问责代替整改
作者:郄建荣   发布时间:2020-08-31 09:51:34


  8月30日,随着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二组)督察天津市动员会在天津的召开,备受瞩目的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已经启动。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这次督察将对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督察试点,这也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对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督察试点。

  针对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专门致函第二批接受督察的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明确提出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严禁搞运动式整改。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提醒警示,情节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据介绍,7个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群众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或情况反映。与第一轮督察相同,督察组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

  督察将进驻三地两央企两部门

  据督察办介绍,第二批督察7个督察组将对北京、天津、浙江3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同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

  在公开进驻地方的同时,督察办还公布了7个督察组组长及副组长名单。

  据介绍,第二批督察将重点督察有关省(市)、中央企业、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情况,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针对地方,还要督察省级有关部门、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担当作为和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针对中央企业,则要督察其所属企业单位环境守法和落实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情况。

  在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开展督察的同时,第二批同步启动了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试点。据督察组透露,对国家能源局及国家林草局开展督察,将重点聚焦两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情况;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处置和推动解决情况;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情况。

  至于为何首次试点选中国家能源局及国家林草局,督察组透露,选择这两个部门是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同时,这两个部门在蓝天保卫战、长江大保护、黄河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选择这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不仅有利于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立足服务“六稳”“六保”

  疫情下,督察怎么搞?第二组组长焦焕成今天在天津召开的动员会上指出,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

  焦焕成说,督察组将重点督察天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同时,督察组更加关注天津市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更加聚焦天津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情况。

  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表示,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李鸿忠要求,天津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统一思想,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严禁搞“运动式”整改

  据督察办透露,在这批督察启动前,督察办专门致函3省(市)、两部门和两家集团公司,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督察办提出,有关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期间,应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

  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督察办指出,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严禁搞“运动式”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督察办提出,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

  督察办特别强调,有关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不得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依法依规,按照问题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督察办强调,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持精准问责,是谁的责任就问责谁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一贯要求。针对这次督察,督察办特别要求被督察单位,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也要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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