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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调研扎赉诺尔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作者:张玥童   发布时间:2020-08-13 15:02:09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在呼伦湖流域调研。

  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前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就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呼伦湖流域、矿山资源等自然生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

  呼伦湖是我国北方数千里之内唯一的大泽,水域宽广,沼泽湿地连绵,草原辽阔,食饵丰富,是天然的鸟类和鱼类的栖息繁殖地,是当地重要的生态屏障,守护好这片“海一样的湖”是法院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

  2018年1月,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正式以县级法院职能开展工作。2019年5月至10月间,该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专业化合议庭、呼伦湖景区巡回法庭、绿色矿山巡回法庭。同时,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湖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合署办公,自此拉开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的大幕。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共计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件,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188件。值得关注的是:在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补种令”。被告人任某在草原非法捕杀蒙古百灵鸟一案,公诉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同时,责令被告人10年期限内在扎赉诺尔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每年种植、看护、浇灌树木10棵,并保证其存活。此判决不仅引导监督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更使被告人以亲身参与的方式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了惩罚犯罪和环境修复双重效果,在扎赉诺尔区范围内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同时,为建立长效机制,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主动走访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达赉湖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局等相关单位,并积极联合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呼伦湖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资源刑事犯罪的意见》,为环境资源审判更加有效服务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详细了解法院在该领域工作中面临的难点、堵点和意见建议。调研组认为,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建院时间短、人手少、环境资源类案件少,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颇多,制度制定超前,注重打击与保护、惩治与修复相结合,既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也扩大了宣传,既震慑了不法分子,也教育了广大群众。调研组提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前尚在探索阶段,由于受行政区划的历史原因,辖区内较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尚需相关部门的解决方案。

  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将持之以恒以习近平总书记绿色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统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持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采取巡回法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发挥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保护猛犸草原、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富饶扎赉诺尔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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