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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为非作恶 田林县俩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审
作者:罗文波 黄彩玲   发布时间:2020-06-28 10:54:05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田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刘某明等8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刘某明、王某劳、龚某华、罗某为首,被告人黄某华、罗某忠、罗某吉、黄某锋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目无国法,经常纠集在一起,聚众造势,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共同故意实施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强迫他人交易、诈骗他人财物等犯罪活动,危害一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系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嫌9起犯罪事实,涉及田林县福达卫生院、福达中学、冯某宝等5名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王某劳、龚某华、罗某等8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刘某明等8人刑事责任。

  程某等10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抢劫、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21日至2018年1月4日间,被告人程某、周某寿(已死亡,下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签订虚高或虚假借款合同、高息放贷、财产抵押等手段,在田林县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后被告人程某又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为索取高额利息和追回本金,被告人程某纠集被告人莫某应、陈某芳、韦某军等9人,对逾期不还款的被害人实施上门讨债、非法拘禁、殴打、语言恐吓、抢劫等行为,逼迫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协议,勒索或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当被告人程某穷尽手段,被害人仍没有钱财兑现时,被告人程某通过虚假诉讼来确定其非法债权,并通过法院执行或者调解,将被害人的财产占为已有。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周某寿为首,被告人莫某应、陈某芳、韦某军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何某、骆某胜等4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和虚假诉讼、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和妨害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程某为首,被告人莫某应、陈某芳、韦某军、等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共同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10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隆林法院对该两起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绍山担任审判长,党组书记、院长梁光辉亲临现场指导。庭审中,法院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这两起案件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为确保庭审安全,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疫措施,两起案件被告人均穿带隔离防护服、手套脚套、护目镜、口罩等,法院参与庭审人员均进行核酸检测。

  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隆林法院将坚定不移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平安社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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