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九旬老人无人照料入养老院 6子女拒付赡养费被诉
作者:刘建军 许姣 发布时间:2020-05-11 11:47:18
人生五伦孝为先,自古孝是百行原。谁能料到,养育了6个子女,养老却成了难题。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判决6名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3315元。 2013年,丈夫离世后,车大娘便独自一人生活,年逾九十,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需人照料。但6个子女拒绝轮流照顾老人,每人每年仅给车大娘350元的赡养费。车大娘为了不再与子女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便想着到敬老院养老。按照车大娘的身体状况,入住老年公寓每半年需要花费11600元,子女给的赡养费远远不够支付这笔费用。在向子女们多次索要无果后,伤心的车大娘一纸诉状将子女们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其入住养老院的费用。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车大娘的子女每人每年350元的赡养费远远不足以支付老人的日常用度,且老年公寓的费用并不过分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车大娘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6个子女每人于每年1月底前给付车大娘当年赡养费3315元。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未婚已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