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玉林6名原社区干部涉嫌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案开庭
作者:陈榆   发布时间:2020-01-07 09:33:04


庭审现场6被告人。
庭审现场。

  1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茂湖、高继勋、罗通、周海清、吴波、黄朝勇涉嫌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寻衅滋事一案。玉林市玉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西街道党工委书记、各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主任、纪检委员及群众共一百多人进行了旁听。

  本案由玉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华等出庭支持公诉,玉州区法院院长王明林担任本案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杜茂湖、罗通、高继勋、周海清伙同高某玮(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利用他们担任新团居委会干部的职务便利,在陶祖新等十二户管区居民到到居民会开具证明以安装电表时通过高继玮向该十二户居民每户索取每户23500元,共收取282000元,除去交给供电部门安装费44160元外,余款被他们瓜分。另梁全等5户居民在建房过程中,因需出入该社区道路,被告人吴波向该5户共索要了50000元。

  在2009年期间,杜茂湖等社区干部在征地建设社区办公楼的过程中,多征收了2亩地,后将其中的1300多平方米土地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出让给其他人建房,共非法获利1567200元,各被告人将该款予以瓜分。

  被告人杜茂湖、高继勋于2010年12月9日强迫广西玉林田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人民西路的一块土地约380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其使用,后以其他借口推诿拒交租金,强占该地至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杜茂湖、高继勋、罗通、周海清、吴波要挟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杜茂湖、高继勋、罗通、黄朝勇、周海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杜茂湖、高继勋长期强占其他人土地出租获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杜茂湖、高继勋、罗通、周海清身为农村“两委”人员,放纵高继玮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致使该犯罪集团坐大成患,应依法严惩。

  法庭开庭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