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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发放村民补偿款 出纳侵占民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7 13:42:15
本网讯(邹建长) “老虎苍蝇一起打”,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都是祸国损民的“害虫”,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干部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张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峰在担任将乐县余坊乡余坊村村民委员会出纳期间,接受余坊乡人民政府、余坊村村民委员会及集资诉讼村民的共同委托,发放将乐县某公司赔偿给余坊村村民委员会的林地面积误差补偿款给村民。2014年1月至3月间,在项目名称为“余坊村村民垫付款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对应款项的发放过程中,张峰利用担任出纳经手发放款项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涂改发放表金额的方式非法占有补偿款47414.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峰利用担任余坊村村民委员会出纳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误差补偿款47 414.6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多次职务侵占,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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