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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大化“云联惠”传销案一审宣判
作者:闭红霖 发布时间:2019-12-30 10:02:07
庭审现场。 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云联惠”网络传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建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张建来违法所得人民币72744.27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联惠”)于2014年1月6日成立,主要通过其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进行运营,并以购物消费全返、消费共享为由,吸引会员、商家和代理商加入,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或者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可注册成为普通会员。该平台会员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同时,该平台为鼓励发展会员,设置了会员可以享受消费全额返还,缴纳的会员费、代理费全额返还制度;并且,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的消费交易金额按比例获得积分奖励,而发展下线的积分可以换算人民币进行提现。各级会员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会员从中返利,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5月,被告人张建来与梁某君、韦某等人共同出资,向广东云联惠科技网络有限公司购买大化县代理权,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注册成立广西大化普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而后,张建来等人以大化普罗网络公司为依托,利用“云联惠”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共赢共享”等为宣传口号,通过向熟人推荐、授课等方式,宣传“云联商城”消费全返及层级计酬的奖励模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注册加入“云联惠”。经鉴定,被告人张建来通过其在“云联惠”ID为“瑞胜达9888”、“瑞胜达222”的两个铂钻会员发展直接下线199人,下线总人数9126人,并通过上述吸引参与人员加入“云联惠”等方式获取积分,而获得的积分奖励可以换算提现人民币,累计提现72453.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来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云联惠”,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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