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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女子涉嫌诈骗职务侵占350万元案一审开庭
作者:罗铁真 发布时间:2019-06-14 13:54:03
被告人卢某出庭受审。 为牟取私利,广西河池金城江一女子通过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不法手段,骗取他人350万元并据为己有。6月1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卢某涉嫌诈骗,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书、印章一案。 经查,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黄某自2017年3月起共同持股巴马县一旅游公司,黄某系该公司法人,占股95%,卢某占股5%。 公诉机关指控,早在2017年1月,该旅游公司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期间,卢某就以办理国际旅游证需向当地旅发委交纳质量保证金为由,骗取黄某50万元,并于当天将这50万元取出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4月初,卢某故伎重施,以投资巴马县某旅游项目,需向县国土局交纳项目复垦保证金为由,要求黄某将300万元汇至旅游公司账户。当日,卢某便私自到银行购买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为侵占该笔款项做准备。2017年4月21日,卢某通过现金支票将旅游公司账户300万元中的100万元提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5日,卢某又通过转账支票将旅游公司账户内的200万转至其个人账户,同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经营投资。 同年6月,被害人黄某发现旅游公司账户上的300万元“保证金”不翼而飞,遂追问卢某钱款去向。为隐瞒自己侵占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犯罪事实,卢某自制文件格式,填写虚假内容,伪造了《巴马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设施农川地)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收文回执单》和《收据》并加盖其伪造的“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审批专用章”,又如法炮制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通知书》,以此诓骗黄某。 据此,公诉机关提请以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卢某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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