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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售房屋骗租后逃匿 福鼎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作者:王雅丽   发布时间:2019-04-10 14:14:54


  福建福鼎市一男子因资金短缺动起了歪心思,利用多年前出售的房屋骗取他人租金。日前,福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5000元。

  2017年6月,周某云正因资金周转不灵发愁,在与某房产中介攀谈中偶然了解到被害人秦某急需租赁房屋,便主动与秦某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其名下的房屋进行出租。然而,该房产其实已于2011年被出售,周某云利用由其保管的原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骗取秦某信任,签订了为期七年的租房协议,约定交完3万元定金后一个多月交房。到了约定时间,周某云自然未能如约交房。为防止东窗事发,周某云便退还2500元作为违约金用于安抚秦某,之后便改变联系方式、隐匿行踪。直到秦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云才前去投案,并由其家属代为偿还秦某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自首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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