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为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给予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受到大家的肯定。令人感到气愤的是,居然有骗子打着“扶贫”旗号,对农村贫困人员特别是贫困老人实施诈骗。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该类型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桂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份至2018年6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李桂玲(女)对陈某林(73岁)谎称国民党遗留在国内有一大笔财富,专门扶持贫困人员。被告人李桂玲以帮陈某林争取这笔费用的扶持,需要经费处理各种关系为由,在贵港市庆丰镇某便利店附近,多次骗取陈凤林财物共计人民币24000元。得手后,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桂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桂玲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桂玲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桂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