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有了这笔救助金,有了你们的帮助,我和弟弟就不再担心上不起学了。”被害人黄某(女)的未成年子女农小丽(化名)在接到司法救助金后,对检察官一个劲地道谢。这是广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与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时的感人一幕。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农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崇左市工业大道由渠旧镇方向往崇左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崇左市工业大道龙赞产业园路段时尾随碰撞黄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造成黄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农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黄某不承担任何过错责任。案发后,肇事车辆责任人仅一次性赔偿包括丧葬费在内的赔偿款3.2万元后再无经济赔偿能力。该院控申干警向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监护人)了解情况,到派出所、村委进一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调取有关材料,黄某生前的打工收入系姐弟俩读书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整个家庭经济来源全靠姐弟俩的父亲一人种植几亩甘蔗的收入来支撑,其父亲年近六旬,体质虚弱,无法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家庭生活困难。姐弟俩系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学生,品学兼优,姐姐农小丽(化名)系高三学生,弟弟农小强(化名)系初中一年级学生。母亲突遭横祸,姐弟俩很发愁,担心没钱继续读书而面临辍学。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此情况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崇左市检察院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崇左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非常赞同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由于农小丽姐弟俩都在学校念书,为了不担误姐弟上学,两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调查等工作中,把本应让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变为主动入户走访调查了解,同时向有关部门作专案汇报,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并将2.5万元救助金第一时间送到姐弟俩手中,让司法救助的温暖之光照亮他们的求学路,助圆读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