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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法院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16人被判刑
作者:赵杨 发布时间:2018-12-25 14:49:06
庭审现场。 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龙某某等8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黄某等8名被告人(7人系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恶势力团伙——“天地会”覆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天地会”为名义的涉恶团伙成立,团伙成员在QQ群里以统一标识标明其身份,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龙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石某、“龙某”(身份未核实)瞿某某、石某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成员十余人,接受龙某某、杨某两人指挥。龙某某负责组织团伙成员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财物,并负责管理团伙的日常开销;杨某负责带团伙成员打架闹事。团伙成员在打架斗殴、“搞口子”(以抢劫等非法方式获取财物,供团伙成员使用)时,通过“天地会”QQ群取得联系,并召集团伙成员,有时还会将殴打被害人的视频上传至该群。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天地会”成员分别在吉首市内实施寻衅滋事一起、抢劫三起犯罪:在某幼师学校操场,杨某抱了一下被害人张某某女友,张某某遂在QQ上与一团伙成员发生争吵,当天,龙某某、杨某等人携带西瓜刀和杀猪刀,在某某网吧外,对张某某及其同学被害人彭某某进行殴打,彭某某被砍伤为轻伤二级;龙某某提出在外面“搞口子”,在某网吧发现一学生模样看起来很有钱的被害人张某某,随后,在网吧后门对张某某实施殴打,抢劫得到现金600余元和一部VIVO手机;龙某某的朋友秧某某因看到其前女友麻某某与被害人符某某在一起,遂请求龙某某帮其教训符某某,随后,龙某某邀齐团伙成员,在某宾馆外,对符某某及其朋友被害人石某某进行殴打,后将殴打视频发至“天地会”QQ群,尔后,带着二人至某桥头、某宾馆、某洞内等地多次实施殴打,抢劫二人随身财物和手机,其后,再找到二人的女友索拿其钱财和手机。 恶势力团伙——“起水小分队”覆灭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等8名被告人参加名为“起水小分队”恶势力团伙。十余名团伙成员以相互帮忙,没有共同的非法收入聚集在一起。在吉首市内,团伙成员持有自制的砍刀、钢管、棍棒等,多次持械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追砍、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致被害人陈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轻微伤,社会影响恶劣。
吉首法院根据二起涉恶案件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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