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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作者:罗彦霏 刘陵雄   发布时间:2018-12-06 13:38:18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2月5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苏某金、郭某雄、沈某光、谢某盛开设赌场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安法院受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苏某锋和杨某兴(已判刑)等人在福安市城北街道梨坪村一带纠集了雷某锋、郭某兴、林某华、林某弟、陈某义、刘某、雷某荣(均已判刑)等十余名青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一带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锋为首要分子,与杨某兴、林某华、郭某兴等人结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结伙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又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金、郭某雄、沈某光、谢某盛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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