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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 横县法院开庭审理44人涉恶案
作者:杜慧俭 发布时间:2018-12-04 15:50:46
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3日上午,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永华等44人涉嫌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以来,被告人黄永华、黄永洲、黄吉世、黄吉月、黄吉卫等人先后担任横县镇龙乡马兰村上白面村经联社干部,经联社干部经过多次更替,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黄永华、黄吉世、黄吉月等3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绥贤、黄绥进、黄绥凡、黄吉遇、黄永洲、黄吉卫、黄吉玩、黄劭可等8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宗族影响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恶,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3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黄吉世等十多人在被害人黄某巨不知情的情况下盗伐其种植的桉树,并将盗伐得的木材运到横县校椅镇六兰水库东坝头的木材加工厂出售,获得非法利益人民币9000多元,经鉴定,认定被采伐林木树种为巨尾桉,采伐面积0.14公顷,林木蓄积量12立方米。 2014年2月28日凌晨5时许,横县森林公安局镇龙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涉嫌滥伐黄某巨林木的黄吉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8时许,被告人黄永华、黄吉世、黄吉月、黄绥贤、黄绥进、黄吉卫、黄吉寅等7人煽动组织30余名村民到派出所抢回黄吉品,在派出所对民警进行围堵、谩骂、威胁,强行冲进审讯室将正在接受调查的黄吉品抢走,致使黄吉品逃脱,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公秩序。 2014年9月24日晚,时任上白面村经联社干部的被告人黄永华、黄吉月、黄吉世等首要分子组织村民开会讨论认为,被害人韦某略合法承包位于马兰村委“合水岭”的林地属于经联社所有,并于次日上午组织被告人黄吉月等十多人到上述林地拔毁被害人韦某略的桉树苗,致使被害人被毁巨尾桉幼树树苗9603株,面积达5.5公顷,价值人民币50962元。 2018年4月5日,上白面村村民开会讨论认为,黄某田、李某报合法承包位于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下白面村“下垌山”的林地属经联社所有,于是黄永洲、黄绥贤、黄绥进、黄绥凡等人煽动组织30多名村民于次日上午到该林地拔毁桉树苗,同时毁坏林地工棚。致使被害人黄某田、李某报种植的被毁巨尾桉幼树树苗25543株,面积达14.31公顷,价值人民币107281元。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44名被告人实施盗伐林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庭审时间持续数天,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横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横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庭审进行了报道。 横县法院于2018年11月9日受理此案,为了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全方位保障审判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彰显了该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将有力打击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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