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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人非法拘禁欠债人 苏仙法院开审扫黑除恶案
作者:黄译萱 发布时间:2018-10-15 14:39:26
![]() 庭审现场。 ![]() 被告人。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这并不意味着讨债可以毫无顾忌、不择手段。2018年10月11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以何某元、李某镇为首多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这也是今年以来,苏仙区首例开庭的扫黑除恶案件。
2013年3月29日,被告人何某元借款60万元给被害人胡某生,约定月息4分,当日其扣除2.4万利息后转账57.6万元给胡某生,之后胡某生还款给何某元29万余元,2014年6月双方重新签订一份60万元借款协议。由于胡某生未能及时还款,2016年上半年何某元安排李某镇找胡某生索要债务。2016年5月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为了帮被告人何某元追讨债务,被告人李某镇纠集李某尧、李某祥等人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郴州多个酒店多日。被非法拘禁期间,胡某生多次电话联系妻弟曾某先后转账还款25.5万元。
2016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镇、被害人胡某生在郴州市某酒店后一茶楼与何某元、曾某协商归还欠款事宜。谈好还款计划后,李某镇根据同伴曹某兴等人要求向何某元提出支付在酒店看守胡某生的工资等费用,何某元则提出由胡某生支付2万,胡某生同意了。在何某元、曾某离开茶楼后,李某镇在茶楼通过言语胁迫使胡某生同意支付5万元“工资”,并在当日支付转账2万元,6月3日,再转账给李某镇3万元。李某镇收到钱后,与李某尧、曹某兴等人分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李某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李某镇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元、李某尧、李某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苏仙区法院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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