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网讯(黄志霞 胡建芳) 男子被好友欺骗误入传销组织,为了挽回损失竟伙同他人将“上线”非法拘禁。12月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飞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9年至2010年期间,黄玲、徐彦、黄顺、黄景和赖福(均已判刑)的哥哥赖金在安徽省合肥市从事传销活动。由于温华是他们的“上线”,要对黄玲等人交纳的入门费按比例抽取一定报酬,黄玲等人在传销活动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迁怒于温华,并想从温华那要回一部分损失。2013年2月8日晚上8时许,黄玲纠集徐彦、赖福、黄顺、黄景驾驶车辆窜至温华的家里,将其强行押至车上。为顺利从温华手中拿到钱,黄玲又纠集并指使吴有(已判刑)和被告人吴飞对温华进行殴打。温华被迫答应支付40000元给黄玲等人,并打电话给其姐姐请她帮忙筹钱。由于没有及时拿到钱,黄玲又伙同吴有、吴飞对温华进行殴打。在得知温华的姐姐筹到钱的消息后,黄玲将温华交由吴有、吴飞等人看管,自已则同徐彦、赖福、黄顺、黄景叫温华的姐姐去不同的地方交易。由于没有拿到钱,且已深夜,在黄顺等人的要求下,黄玲开车分别将黄景、黄顺、徐彦、赖福先送回家,自己又和吴有、吴飞等人同华寿的姐姐谈以钱换人。期间,吴飞要求温华支付9000元辛苦费,温华被迫同意后,黄玲通知温华的姐姐筹集49000元。由于温华的姐姐已报案,吴飞在前往拿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黄玲得知公安机关介入后,于次日凌晨4时许将温华送至派出所。经鉴定,被害人温华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飞伙同黄玲、吴有、徐彦、赖福、黄顺、黄景等人非法限制温华的人身自由,并对温华实施殴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吴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