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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庭审理跨省倾倒有毒有害垃圾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18-09-13 16:17:39
庭审现场。 9月12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谭晓军、秦智德、李纪华、谭为胜等五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深圳市华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庭受审。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五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宜章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彭忠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6月7日,被告人谭晓军以回收垃圾制造有机肥为由,向宜章县天塘镇东源山村委会和天塘乡政府申请在其租用地上开设垃圾场。之后,被告人谭晓军的垃圾场陆续接收从广东省深圳市运送过来的垃圾。 被告单位深圳市华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9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装饰工程、清洁服务等。被告人秦智德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其与承包深圳市龙华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清洁有限公司等均有业务往来。 2017年6月初,被告人秦智德联系被告人李纪华,要其寻找、联系倾倒垃圾的场地。被告人李纪华因而联系了被告人谭为胜,并得知被告人谭晓军开设有一垃圾倾倒场。在告知被告人秦智德后,被告人李纪华与被告人谭晓军口头约定,由李纪华运送生活垃圾至谭晓军垃圾场,并按700元/车支付场地费用。之后被告人秦智德、李纪华雇人从深圳龙华区观澜、大浪、福城等地垃圾中转站装运垃圾至被告人谭晓军的垃圾场倾倒。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23日,被告人秦智德、李纪华先后将数十车垃圾运至被告人谭晓军的垃圾场。 2017年7月初,被告人陈其成与被告人谭晓军口头约定,由陈其成运送生活垃圾至谭晓军垃圾场,并按1500元/车支付场地费。之后,被告人陈其成雇人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等地垃圾中转站装了7车垃圾到被告人谭晓军的垃圾场倾倒。 2017年7月24日凌晨,宜章县天塘镇东源山村村民发现并拦阻了5辆装运垃圾的车辆,其中两辆尚未倾倒。车上有渗漏液溢滴,且散发出较重的恶臭味。 经宜章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两车垃圾渗漏液均含重金属,其中铅含量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值的4.224倍、6.088倍。 后经有关机构鉴定评估,本次生活垃圾污染及其所产生的渗滤液属于“有毒害物质”,对垃圾堆放地的土壤及周边环境空气造成了污染。涉案生活垃圾堆占地900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及受污染的土壤共计5133.18吨,清理垃圾费用、人员支出费等共计达140.1438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晓军、李纪华、谭为胜、陈其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被告单位深圳市华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秦智德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案件庭审共持续了近9个小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谭晓军、秦智德、李纪华、谭为胜、陈其成及被告单位均自行或委托辩护人进行了辩护,充分行使了诉讼权益。宜章县部分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受污染地村民旁听了此次庭审。
鉴于本案案情较为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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