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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
作者:溪法宣 发布时间:2018-09-13 15:37:34
竹溪县法院公开宣判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 9月12日上午,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蔡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柏某甲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秦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付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柏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柏某甲、李某和已溺水身亡的卢某等人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在较长时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诈金花”赌博,在赌博过程中以提供赌资放债和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赌博结束后为追索赌债,被告人蔡某采取锁门的方式强行扣留被害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后被告人蔡某为索取赌债,以承诺给好处费的方式,又纠集卢某和被告人柏某甲、秦某,被告人柏某甲又临时纠集被告人付某、柏某乙,共同采取贴身跟随、蹲点守候、辱骂、围殴、强行扣押财产、强行带离被害人等软暴力、暴力的方式非法拘禁他人,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竹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在较长时间内纠集具有犯罪前科的卢某和被告人秦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柏某甲、李某、付某、柏某乙共同实施违法犯罪,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的恐慌,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团伙已经形成了以被告人蔡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十堰市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案件,打响了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宣判“第一枪”。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标志着全市法院系统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角。同时该案的顺利审结,也充分体现了市县党委政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士气。 宣判结束后,该院院长张学平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竹溪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定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和“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竹溪县法院迅速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质量关。依法加快审判节奏,精心组织庭前会议,做到快审、快判、从严打击。由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判骨干组成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坚持由分管副院长和专职审委兼刑庭庭长带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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