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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江集中宣判4起毒品犯罪案件 6人领刑
作者:覃柳面 发布时间:2018-06-21 16:22:06
集中宣判现场。 被告人听候宣判。 6月21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7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来自柳江区各乡镇的200多名村镇干部到场旁听。 柳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5日至16日,被告人朱泽锋联系被告人蓝小弟购买毒品,蓝小弟联系上家确认有货后。4月17日上午,蓝小弟驾车至成团镇渡村附近接上朱泽锋,到附近村庄购买毒品,交易完成后,朱泽锋与蓝小弟携带毒品返回,在渡村路口分开,后二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朱泽锋汽车上查获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996.8克。 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二人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朱泽锋提出犯意,提供毒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院判处朱泽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蓝小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韦平驾驶小轿车,从 外号“阿姐”(在逃)的女子手上得到1000元运费和一包物品,韦平明知该物品系氯胺酮仍按“阿姐”制定路线驶往来宾市象州县,后在柳江区新兴高速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查获,在车内搜出氯胺酮1935.6克。 法院审理认为,韦平明知是毒品仍然接受他人指使非法运送,运送氯胺酮数量达1935.6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卫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当天,柳江法院还对贩卖毒品氯胺酮1500克的覃正硬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对运输毒品氯胺酮2038克的蒋志新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蒋志新同案犯韦胜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近年来,柳江区都是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发区,且呈现出从末端的毒品零包贩卖、消费地逐渐向毒品制造地发展,大宗毒品贩卖、运输案件层出不穷,毒品犯罪累犯、再犯比例较高。针对这一情况,柳江法院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注重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压缩毒品犯罪生存空间。2017,柳江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件,140人,今年1-6月,柳江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6件64人,审结35件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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