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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毒案件
作者:吴欣 梁言   发布时间:2018-06-21 15:57:04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6月19日上午,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3起贩卖毒品案件,李某、李某利、付某力、陈某文等4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2017年2月23日至5月2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利先后4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3.03克、麻古0.05克,并5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5月25日,李某利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在其家中被抓获,民警当场缴获冰毒104.4克、麻古1.16克。

  2017年3月1日,被告人李某驾驶白色哈弗汽车到涟源金石镇常林村一处加油站附近,在车内将约3.5克冰毒和5粒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肖某。2017年3月2日,涟源市公安局民警在娄底市娄星区公路局附近将李某抓获,并从其上衣口袋内缴获冰毒4.12克和麻古0.56克,在其驾驶的白色哈弗车上缴获冰毒252.49克,麻古22.12克。

  2016年10月11日,吸毒人员罗某等人在长沙某酒店以2100元的价格,通过陈某文在付某力处购买冰毒21.04克、麻古2.96克。交易过程中,陈某文与罗某等人一同在酒店吸食毒品。10月12日,罗某再次联系付某力要求购买20克毒品,付某力、陈某文在涟源市某宾馆准备交易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付某力随身携带的手包内缴获冰毒97.87克。综上,被告人付某力贩卖冰毒、麻古共计121.87克;被告人陈某文贩卖冰毒、麻古共计44克,并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6.26”国际禁毒日将至,涟源法院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旨在进一步威慑涉毒犯罪分子,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宣判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文彬主持召开会议,对此次集中公开宣判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涟源电视台对此次集中公开宣判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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