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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案件高压态势
作者:于潇 发布时间:2018-03-06 13:21:35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活动。在今日举行的“深化平安中国建设”首场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厅厅长鲜铁可就毒品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巨大,给无数家庭带来深深痛苦。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鲜铁可介绍,在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以及源头性毒品犯罪,武装掩护、暴力拒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犯罪分子。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提出适用死刑的量刑建议。
2013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502688件619402人,起诉558171件692684人。其中2017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5791件102895人,起诉102284件123399人,“我们要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鲜铁可表示。
“在案件查办中,注重强化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鲜铁可介绍,准确界定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依法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等侦查措施,全面加强监督,对存在的违法侦查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一审裁判文书的审查,依法对定性错误、量刑不当、严重违反程序的裁判提出抗诉,纠正审判违法行为。
“我们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毒品犯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鲜铁可表示,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了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有效瓦解毒品犯罪的源头和根基,巩固禁毒成果。
在回答记者“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毒品犯罪体制机制上有哪些新亮点?”的提问时,鲜铁可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多次作出部署安排及重要指示。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死刑复核检察厅更名为公诉二厅,专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死刑案件公诉工作指导和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等工作,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联络员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加强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
各地检察机关也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如四川等地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和部分基层检察机关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各地区检察机关禁毒工作的领导协调。
二是加强毒品犯罪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2013年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毒品名称表述若干问题的意见》《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批重要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惩治毒品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厅,设立了专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公诉指导工作的办案组。云南等地检察机关设立了毒品犯罪检察处,集中负责当地毒品犯罪案件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四川、青海等地检察机关设立了以查办毒品犯罪案件为主体的办案机构。
四是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也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等会签了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禁毒工作大局,延伸司法办案效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参与禁毒严打、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认真参与重点地区禁毒整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针对毒品犯罪的社会管理漏洞,特别是易制毒物品、制毒工具、材料的销售监管环节,以及快递业实名投递,房屋租住协议实名登记,手机卡、银行卡实名登记的落实等问题,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效监管,取得良好效果。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骆云莲关于整治铁路沿线地区毒品问题的建议,牵头建立了“路地合作”机制,对预防打击毒品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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