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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挥菜刀砍妻14刀 法院依法判离婚
作者:王崇杰 贺玉荣   发布时间:2018-04-13 14:52:53


  夫妻过日子争吵在所难免,两口子斗嘴很常见,但千万不能动手,轻则伤人伤财,重则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被毁。近日,攸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暴而离婚案件,法官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根据其自己意愿由被告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承担。

  原告刘某某(女)与被告刘某(男)于200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7月自愿在攸县高枧乡人民政府民政办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于2004年7月10日生育一男孩。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7年11月7日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被冲动冲昏了头脑的刘某(男)在厨房拿起菜刀向妻子刘某某挥去,朝妻子的双腿、左臂猛砍9刀,并在脸上划伤5刀,随后刘某某被送往攸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共计75000元,事后刘某自己报警,被攸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此次事件给刘某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此次事件后,双方自此开始分居生活,妻子刘某某再也无法原谅丈夫的所作所为,坚决要离婚,随后诉至攸县法院。

  接到该离婚案后,该院家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王小红高度重视,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组织调解,在确认妻子刘某某说什么也不肯与丈夫和好夫妻关系,认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且被告家暴行为严重,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情况后情况下,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由于孩子一直是跟随被告父亲生活,且孩子表示若父母离婚其愿意跟随被告及被告父亲共同生活,从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孩子应由被告直接抚养为宜,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且依法享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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