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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发布黄志丽事迹报告会维语版视频
发布时间:2016-07-05 16:07:13
座谈会现场。 本网讯(刘卓) 7月1日下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黄志丽同志事迹报告会维吾尔语版视频首发座谈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吕长虹、高院审委会委员赛福丁专委参加会议,政治部相关领导,参与配音工作同志及各部门干警代表参加座谈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涛主持。 自治区高院党组极响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向黄志丽法官学习的号召,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首次组织翻译、配音录制重大模范典型事迹报告会视频,这是对学习黄志丽同志事迹活动的一种积极探索,体现了新疆地域特色,有助于全区法院少数民族干部更加全面、深入、准确地理解把握学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 木太力甫在讲话中指出,今天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在这个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的日子里召开这次座谈会,既是通过学习优秀共产党员黄志丽法官的先进事迹来庆祝我们伟大党的生日,又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一项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 木太力甫指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希望同志们继续研读学习黄志丽以及我区法院优秀法官的感人事迹和职业精神,从中汲取营养、借鉴经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标准和张春贤书记提出的“四强干部”标准,不断完善提高自己,争当工作中的先进、争做公正廉洁的模范,努力成长为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好干部。 木太力甫强调,全区各级法院干警要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争做新时期的好法官:一是要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是以黄志丽为榜样,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以黄志丽为榜样,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群众;四是以黄志丽为榜样,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五是以黄志丽为榜样,在工作中创新争优做模范。 会上,参会人员观看了黄志丽同志事迹报告会的维吾尔语版视频,随后,自治区高院翻译处副处长马依努尔·阿迪力对报告会演讲文稿的翻译、校对、配音、录制等情况,以及自己在参与这些工作中的深刻体会进行了介绍。 4位参与报告会视频配音的同志在发言中表示,自己能够参与这项工作,内心中既感到非常荣幸,也经历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在配音过程中,从一些点点滴滴的小事上,从对待群众的那份真情实感和对待工作的认真细致的态度上,我们对黄志丽法官的先进事迹、职业精神有了更深刻的领会感悟,她不愧为党的好女儿,群众的好法官,值得我们去学习、去追求。 参会的各部门干警代表积极发言,谈感想,说体会,纷纷表示今后要以黄志丽法官为代表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行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法院好干部。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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