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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将执行款送到家 执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6-05-16 10:25:17
法院庭长将执行款送到家 本网讯(李光日) 5月12日下午,7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陈老汉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从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庭长李保江手中接过执行回款18000元时,禁不住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紧紧握住庭长的手不放。 2012年4月30日8时许,被执行人孙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将陈老汉的妻子吴某撞伤,经协商双方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孙某应赔付26000元,在给付9000元后,孙某拒绝继续给付,经陈老汉多次索要,孙某出具一份17000元欠据,答应在2014年末给付。孙某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离开辖区,不知去向。陈老汉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还需赔偿各项费用17000元。然而,在法院进行执行程序中,孙某仍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直无法执行。 “屋漏偏逢连夜雨”,陈老汉的腿部又检查出股骨头坏死,有戒肢的危险,不能长时间行走,家庭负担日益。为了能尽快帮陈老汉执行回赔偿款,庭长要求快办快结,经承办案件的法官多方工作,积极寻找财产线索,终于执行回来赔付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合计18000元钱。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陈老汉年近八旬,腿部患疾,行动不便,庭长李保江带领法庭干警立即驱车冒雨赶往宝清县陈老汉的出租屋,将执行款亲自送到老人手上。 责任编辑:
田宇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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