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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首次发布国家赔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6-05-05 11:07:13


    本网讯(刘风瑞 高雅)  2016年5月5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向媒体发布了2011年到2015年全区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情况。

    据悉,2011年至2015年,全区法院及赔偿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361件,审结296件,其中决定赔偿68件,赔偿率23%;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15件,决定不赔偿53件,其他方式结案160件,决定赔偿金额1176.9552万元。在决定赔偿的68件案件中,刑事赔偿26件,占38.24%;非刑事司法赔偿42件,占61.76%。

    据介绍,近年来全区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刑事赔偿案件审理较快,且协议赔偿的比例有所提高;二是公民对财产性合法权益维护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正在趋于理性化和成熟化;三是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获赔率高。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区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立足《国家赔偿法》立法目的,始终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为导向,在立案审查中秉持有利于赔偿请求人的原则,方便赔偿请求人行使诉权。在办理案件时,将程序意识,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依法适用各类司法措施。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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