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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务须“安内”
——写在马彩云法官遇害之后
作者:李跃军   发布时间:2016-03-10 16:07:13


    2月26日晚,一声罪恶的枪响,打破了共和国首都周围的宁静,随之,一个捍卫公平正义的年轻生命倒在了血泊中。在法治的国度,本是保卫者,却未能被保卫,这一悲剧不能不令人咋舌,更勾起痛思。行凶者之胆何其肥大,竟然在一个法度国家的心脏地带,在新年刚刚褪去色彩的开端就公然开枪向法律的守护者进行挑衅,是我们的安全保障出了顽疾,非得用手术根除?还是自此我们的法官群体成了人类公敌,非得用刀枪说话?肯定而论,前者是然。

    先安于己而后彼。圈内人都该知道,吵吵嚷嚷了许久的法官待遇和安全保障至今好像不怎么理想,有网络不断公开的法官辞职和遇害事例为证。难撑待遇低、压力大、任务重三座大山的压迫,几多法院精英不得不流走他乡,移情别处。更为雪上加霜的是,由于自我保护权力的局限和安全保障制度的瑕疵,不时传来法官遇害的噩耗。这些屡屡环生的险象,在不断告知立法和当权者乘着改革良机应加紧采取对应措施来进行救济。笔者在此仅以其个人名义抛砖一二,以博参考。

    高薪留人。从按劳分配的角度破译,在案多人少的现实下,超负荷的工作压力使得法官动辄加班加点,突破劳动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限时有发生,操劳之大,早有过法官累倒甚至累死在案卷上的证例见诸报端和网络,一定意义上讲,其劳动强度不亚于下井工人,而目前的待遇却有可能还不如他们,何其悲哉?从高薪养廉的角度诠释,纵观各个法治国度的廉政经验,高收入能一定程度扼杀腐败,何乐不为?仅凭两者,就应用高收入去回报法官的辛劳与付出,去打消他们因入不敷出铤而走险的贪腐杂念。

    重权保人。法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终保护者,自己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来他人安全?从湖北十堰到北京昌平一南一北连续发生的惨剧不难得出一个悖论:保人者不自保,反被被保者所戗,情何以堪?国人历来善于总结而不长于防范,事故发生了往往是急于惩戒而疏于预防,乃至悲剧总是重演。一件事出了,不一定能代表什么,但相同的事重出多次就不得不令人深思了。近几年,法官陆续被害的无奈、辛酸和悲怆,折射出来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官保护的苍白无力。缺乏强硬的法律处罚措施,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是让黑心暴徒恶意伤害法官的重要原因。 痛定思痛,回览法官不幸的根源,重在执法者自身权力的空间过于狭小,程序过于繁琐,面对威胁时无法及时处置,从而使加害人更加肆无忌惮,何其悲哀?对症下药,应立法出重拳维护法官的权威和人身安全,可参照他国经验设立藐视法庭和法官的处罚措施,且此类措施可不经由公安和检察部门由法官自行裁决,如此,何不快哉?

  环境育人。生活和培育环境是提高素质、陶冶情操、缓解压力的良田,法官的自然主体性决定了该良田的重要,这就要求当局者务必对良田认真去整肃和浇灌,设立一些心理和法律培训中心、法官之家等等,定期进行充电和心理疏导,培养他们的职业专业性和自豪感,不亦悦乎?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法治之路还很长,在建设美好中国梦的今天,后继者们还得为彩云未竟的事业继续努力和拼搏。笔者坚信,彩云的血不会白流,法治的春天一定会来到!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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