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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法院将正式推行诚信诉讼保证书制度
作者:方茜   发布时间:2015-05-08 09:19:31


    为确保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改工作目标,加强诚信诉讼体系建设,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拟定《诚信诉讼提示书》,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诚信义务予以明示告知,并要求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宣读和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5月6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就即将在全省法院推行的《诚信诉讼提示书》及《诚信诉讼保证书》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张家慧表示,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约作用,通过惩戒、制裁失信、背信行为,引导和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一方面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利于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也有利于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聚集正能量。

    张家慧说,对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或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和情况,人民法院将通告其工作、生活或业务相关联单位和管理部门,并录入社会征信系统,也可视情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媒体等公共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

    张家慧指出,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诚信缺失、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屡有发生,许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信访不信法”,不依法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随着落实司法责任制、信访司法化及领导干部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要求、规定和措施的出台,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或干扰案件审理的做法已经没有空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诉求表达在法庭,有证据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

    据悉,《诚信诉讼提示书》和《诚信诉讼保证书》已下发海南全省法院,并将于近日开始正式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一共八条,主要是提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庭规则,不得虚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诚信诉讼保证书》则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须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实施滥用诉权的其他行为,否则将承担诉讼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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