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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举行首批法官入额遴选考试 455名法官参加
发布时间:2015-12-21 10:14:51


考试现场。陈凡 摄

    法律资讯网讯(唐凤伟 奚萌萌)  12月20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司法改革试点法院首批法官入额遴选考试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三个地区同步开考,全省12家试点法院的455名法官参加了笔试。这标志着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向实行法官员额制,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改革试点法院首次法官入额采取考试加考核的遴选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测试法官掌握审判实务程度,以及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面试将于24日举行,主要测试法官的实际办案能力和审判工作经验,以及对法官综合素质和认知能力的考察。考核是考察法官实际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工作实绩情况,客观分析评价法官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办案能力、审判工作经验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现实表现。各试点法院将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按照1:1.1的比例提出首批拟入额法官人选,最终经省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定法官入额人选。

    此次法官入额遴选对象为试点法院在编在岗具有法官职务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首批法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实施方案》遴选资格条件要求,现有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入额遴选法官,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和能力,实际办案经验丰富,能够独立承办案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现有助理审判员入额遴选法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基层法院助理审判员应当任职满 2年,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应当任职满3年。

    此次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确保司法审判办案需要,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择,依法办事、平稳过渡五个原则,旨在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管理体系,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促进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此次笔试面试统一由省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命题、阅卷,考场全程监控录像和手机信号屏蔽,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此外,省法院还委派3个巡考组分别到各考点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障法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的公正性、权威性。

    预计明年1月底之前,省法院将完成试点法院的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及任命工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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