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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迸发审判活力
——射阳法院兴桥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侧记 作者:孙海雷 陈灿 发布时间:2015-12-17 09:45:51
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兴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新路径,通过成立“1+N+N”3支审判团队,建立起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核心、权责相统一的审判运行新机制,有效破解了司法难题,法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减负:保障法官专心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射阳法院兴桥人民法庭现在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彭某、刘某、王某、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11月26日上午,法官陈红春一连开了5个庭,集中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样的速度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 “现在比以前好多了.像调查收集证据、送达、材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都被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承包了,法官不再是‘万金油’。”改革后,射阳法院为陈红春增加了两名法官助理,加上之前配备的书记员,形成了“1+2+1”的审判团队。 法官助理时玉枝与曹兆如主要辅助陈红春法官工作。每天,他们都会提前阅卷,可以调解的,便安排庭前调解,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不能调解的,就安排好开庭时间发应诉手续。对一些特殊复杂案件,他们也会庭前整理材料,摘取和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案例供法官参考,为法官节省办案时间,切实减轻法官工作量。在他们的帮助下,主审法官也得以更专注于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 作为基层法庭,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是其主要职责,也是检验改革效果的重要指标。据了解,陈红春的审判团队自今年5月20日组建以来,截至目前,已结案超200件。 加压:增强法官责任意识 案件质量是王道,外部减了负,但法官的责任意识仍须不断增强。 12月3日,下班的点早已过去,法官周子荣却依然坐在办公桌前。手上的这份判决书已经是第三次修改,但他还是有着一丝犹疑。他准备明日和团队讨论后再做决定。 在周子荣看来,作为法官,自己拥有了过去不曾有过的权力。最明显的是,他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由“案件承办人”变为“主审法官”。周子荣说,身份转变的核心在于主审法官有权单独签发法律文书,无须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 “现在,每一次签发法律文书都感觉手中的笔比以前沉重多了。”周子荣表示,权力增大了,责任和负担也同时增加了。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自己权衡把握,出手的案子全部要自己负责。 “给法官们赋权之后,能否将权力用好,我们还是有一些担心。”射阳法院院长王如平表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更需要制度的保障与制约。 为保障改革的规范有序推进,该院先后建立庭审评查、文书评查、案件评查等制度,考核审判团队各层级人员工作;建立主审法官进退出机制,充分落实司法责任制。同时,审判权力下放后,规定法官自身要慎权担责,领导要加强监督制约,谨防权力失控,责任缺失。 “肩上的责任更大更明确了,这也促使我们更加认真地对待每一宗案件。”改革后,很多法官表示,自己深刻体会到作为人民法官的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 汇智:全面提升审判水平 “房子我没卖给他,凭什么要过户给他!”11月16日下午,当事人老戴在法庭里嚷嚷不停。 民事审判工作往往涉及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经常会出现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顾亮亮的审判团队遇到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就是如此,房子卖给了别人,却又突然反悔,不肯过户,做了很多释明工作都无济于事。当天下午拿到判决后,当事人就在法庭里大吵大闹。 顾亮亮的团队与其他两个团队一起将当事人请到办公室,合力对其进行判后答疑和劝说安抚工作,当事人最终理解了法院工作。劲往一处使,团队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汇聚起了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在面对困难时不再是单打独斗。 “审判团队将审判力量集中起来,不再是孤军作战,尤其在处理矛盾焦点多、复杂程度高的案件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顾亮亮语气中透露着信心。 为化解疑难复杂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作为一种“集众智”的好方法,兴桥法庭施行法官会议制度,每周固定时间召开,讨论审判活动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做到裁量有标。 此外,审判组合实行专业化审判,在各领域催生了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体现法官综合素养的正确适用法律、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多位法官在上级法院开展的评比活动中获得奖项。 一年多的运作实践,兴桥法庭在办案法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今年1至11月,共审结案件899件,较去年同期提升45.61%。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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