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获封“广场舞男神” 妻子难以忍受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12-09 14:52:09


    法律资讯网讯(李茜)  丈夫获封“广场舞男神”,妻子难以忍受诉离婚。12月7日上午9时,该起特别的离婚案件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同意和好。

    同住彭泽县龙城镇的原告魏美媛与被告陈华东,于2014年4月因同在广场跳舞相识,双方心心相惜、互生爱意。同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2月2日双方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还是一如既往晚上在广场跳舞,虽然俩人年纪不大,但很得广场大妈的喜爱。因丈夫陈东华性格外向、风趣、幽默,获封“广场舞男神”称号。慢慢地这些与大妈们的谈笑风生、默契领舞看在妻子魏美媛的眼里很是刺眼。尤其当大妈们叫陈东华“广场舞男神”时更让其生气。每次练舞回家,双方都要为此争吵。对于这种妻子吃醋的行为,丈夫陈东华很不能理解妻子,总认为妻子无理取闹。

    庭审中,被告还是一直坚持称妻子无理取闹,不可理喻,对于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更是后知后觉。最初,陈华东坚称不可能离婚,错误不在自己,而在原告。随后,被告陈华东看原告坚持要求离婚,态度坚决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之后的辩论态度渐有好转,请求妻子不要离婚,似乎所反思。最终,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调解双方和好。(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