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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中:耦耕法庭里不穿法袍的“法官”
作者:孙海雷 周楷敏 发布时间:2015-12-01 13:42:43
“认真刻苦,勤奋钻研,时常在法庭办公室研读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责任心。” “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公道正派、乐于奉献。” …… 面对群众的纠纷,他总是和风细雨地解释、苦口婆心地劝说,在当地群众中威望颇高,被群众亲切地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他就是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耦耕法庭人民陪审员施建中。 “一定要尽心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尽责地做好这项工作。”施建中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担任耦耕法庭人民陪审员一年多来,他参与了316起案件的审理,成功调解52起案件。 笃行勤学善思之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去年5月12日,施建中在县人大常委会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上庄严宣誓。 施建中是离退村干部,曾任合德镇耦耕办事处闸东村村委会会计,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长达10年的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十分热爱的他,在2014年射阳法院选招人民陪审员时,就积极报名参选,并被射阳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入选。为了尽快进入角色,施建中认真刻苦学习法律法规,一有时间就会伏案学习《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还经常和干警探讨书本上的疑惑,如何能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是他追求的目标。空闲时,他经常参加旁听审判,学习法官如何审案,对案情的分析、调查、取证,在休庭后,他会主动就自己听庭整理出来的案情框架及相关案件事实情况与主审法官进行探讨。特别是庭后调解,他总是很认真地在一旁进行学习,有时也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好多群众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情绪对立,但是听完施建中同志一番劝导后,都能心悦诚服的接受。 在工作中,他边学习边实践,结合在农村工作多年经验、地方习俗纳入法律法规中,运用法理与情理的配合,巧妙地向当事人释明案情,不少疑难案在他的调解中得以妥善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谱写融情于法之曲 人民陪审员通过法律程序任命,参与陪审案件,行使审判权,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审判过程中,应秉承“公正、廉洁、为民”的原则,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廉洁是法官的立身之本,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针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施建中深入实地妥善解决农民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归属于陈某,但是这么多年来土地一直由付某种植,他每年为土地种植、维护付出了人力、财力……” “行,就这样解决吧,我家的田给他种,他每年向我支付3000元。” “好,我也同意这样解决。” 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经施建中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 1998年,原告陈某在土地二轮承包期间分得位于临海镇东兴居委会三组1.92亩承包地。当时因原告丈夫去世,儿子打工,故该土地临时交由被告付某家代耕。去年因土地效益提高,加之儿子打工收入不高,便向被告提出要地的请求,遭到被告拒绝。被告付某则认为其种植的土地既不是和原告互换,也不是其他形式的流转,而是通过居委会以合同的形式取得的耕地。案件到了法庭后,施建中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还到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为了能够合情合理处理该纠纷,他和办案法官到居委会对涉案土地进行实地查看,将实际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做进一步释明,将相应的法律法规耐心地向被告作出解释,注重法理与情理结合,使得这起案件最终得以化解。 灵动司法调解之弦 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调解也是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是调解观念的刷新,是调解方法的改进,是调解机制的创新。 施建中运用巧妙的调解手段处理了一起起纠纷。2013年10月,被告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村间小道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袁某。被撞后,双方没有报警,被告带原告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此后,原告袁某腿部依然疼痛遂去医院治疗,花去了医疗费4000多元。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其花去的医疗费,并由该镇派出所、调解中心、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果。2014年4月袁某跑到法庭状告刘某,施建中接手后,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施建中发挥着“接地气”的身份优势,从普通群众的角度分析和看待问题,在情、理、法三者的切合点上尽力调和,努力寻找当事人听得懂、听得入耳的语言,帮助他们打开心结。经过几个回合调解,双方同意了调解,被告当场兑付了3000元赔偿现金,此案一次性了结。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职责神圣,责任重大。施建中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他总是说:“人民陪审员是一个光荣和神圣的工作,不能做法官的附设物,既然做了人民陪审员,一定要发光发热,决不能污了这个名,坚决做一个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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