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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四员”功能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9-29 14:12:22


    本网讯(陈梦静)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在陪审工作中,充分发挥陪审员“四员”功能,与法官审判形成良性互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截至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95件,参审率达99.18%,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普法教育的“宣传员”。该院把人民陪审员分到各个业务庭,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让每个陪审员直观地感受法律运用情况,增强其法律信仰,并通过陪审员去影响他们身边一批人,从而达到法制宣传的效果。

    司法公开的“监督员”。充分发挥部分人民陪审员担任人大代表和执法监督员的多重身份优势,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合议庭评议及调解等审判活动,监督和约束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定纷止争的“调解员”。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益纠纷案件,该院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的优势,安排他们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息诉,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释疑解惑的“指导员”。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该院特选陪审员,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解决一些专业领域的疑难问题,让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助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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