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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强行与邻家小妹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30 11:29:27


    本网讯(谢敏玲 刘江云)  广西平南县一男子因一时淫念强行与逗留其家中玩耍的邻家小妹发生性关系,11月19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这起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8日,被告人黎某某在其所住的平南县大新镇某村屯家中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刘某某怀孕。2014年7月3日被害人刘某某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引产了一胎儿。经鉴定,该胎儿的基因座的基因型与黎某某血样基因座的基因型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

    另查明,被告人黎某某于2014年9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无视国法,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害人怀孕,危害幼女身心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被告人黎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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