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彦飞) 三男子非法拘禁他人,伺机运送至卖淫地点实施卖淫活动,顺手牵羊强取他人财物。11月20日,陕西长武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强迫卖淫、抢劫案,被告人罗强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被告人罗强、鱼超亮(另案处理)和张某在西安市鱼化寨鱼超亮租住的房间内,商定回长武找一个女孩骗到西安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赚钱,张某提议找他在长武县职教中心上学的同学夏某。2015年5月5日,被告人罗强和鱼超亮、张某等人将被害人骗至酒店内,没收被害人夏某的手机,恐吓威胁其不得与外界联系,计划待借钱租车后,将被害人再拉至西安强迫卖淫。因被告人鱼超亮外出借钱未借到,致使无钱租车,被害人夏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至5月7日被长武县公安局民警解救为止。同时查明,被告人罗强在非法拘禁被害人夏某期间,以暴力相威胁,强行拿走被害人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强伙同他人,以迫使他人卖淫为目的,将被害人非法强行拘禁在宾馆,伺机运送至卖淫地点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同时查明,被告人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