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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迷途少年铺筑“回归路”
——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周永恒 陈平 王龙   发布时间:2015-11-23 17:13:50


    “有些孩子虽然犯错违反了法律,但我相信只有不幸的少年,没有不良的少年。作为法官,拯救迷途孩子的心灵,帮他们走出困境,穿过他们人生的障碍,是我们重要的使命。”这是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王介清院长经常说起的一句话。一直以来,薛城法院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挽救了一个个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新扬起了理想的风帆,找到了人生的坐标和航向。

    心理疏导:迷途孩子实现“自我救赎”

    “我错了,对不起父母和家人,我愿意悔改,我要重新做人……”,2014年6月,在薛城法院的圆桌少年审判法庭里,因盗窃罪接受审判的小明看到赶来出庭的父母,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

    年仅15岁的小明是一名初中生,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平时看管不严,小明染上了“网瘾”。一次因为没钱上网盗窃他人钱财,在网吧内被民警抓获。

    开庭时,出于害怕父母责备又畏惧法律惩罚的小明抵触心理很强,并不配合。为缓和小明的紧张情绪,少年法庭庭长左丽虹柔声说道:“孩子,这件事只是你人生中的一次挫折,你还很年轻,勇敢地振作起来,认真改正,你的前途依然光明。”听了这些发自肺腑的话,小明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哽咽了起来。

    随后,左丽虹专门安排因平时忙于打工而对小明疏于管教的父母与小明进行谈心交流,规劝小明要敢于认错,重新做人。最终,小明承认了错误,表示了悔意。法庭最终根据小明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处其缓刑。

    薛城法院高度重视心理干预在少年审判中的作用,建立“庭前评估、庭中教育、庭后疏导、判后帮教”四位一体心理干预运行机制,使心理干预贯穿于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和宣判后的全过程。目前,该院少年法庭法官均进行了心理咨询师的学习并取得了资格考试认证。通过心理疏导和干预,90%以上的未成年人能够当庭认罪。

    前科封存:让不堪过去随“封”而逝

    “法官阿姨,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被重点大学录取了,感谢您对我的关心,我今后一定会好好学习,不辜负您的期望……”,不久前,左丽虹接到了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人叫做小何。

    今年18周岁的小何,2013年9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薛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今年6月,刚刚参加高考之后的小何有点担心自己的犯罪经历会影响报考大学,当得知法院已经封存了自己的犯罪记录时,小何心感高兴不已,“我一直害怕自己因为犯罪会被人歧视和耻笑,现在档案封存了,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

    据左丽虹介绍,像小何这样的年轻人并不少,因为有犯罪记录,他们在上学、求职、入伍等方面都可能受限制。因为犯罪记录会写入个人档案,伴随终生,他们极易产生自卑和消极心理,破罐破摔。面对这种情况,薛城法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封存以后,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该记录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小何就是这项制度的受益者之一。

    前科封存制度实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来,该院已经对小何等1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其中6人正常升学,11人走入社会参加工作,学习、工作和生活均未受到影响。

    回访帮教:“跟踪结对”助力重返社会

    “谢谢法官阿姨来看我,以前我做了错事,现在已经改过自新了,今后我一定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眼含泪花的庞某心怀感激,坐在一旁的庞某母亲也忍不住抹起了眼泪。

    今年4月份,薛城法院少年法庭的两位女法官来到庞某家中进行了回访。两位法官详细询问了庞某近来的表现,鼓励他踏实做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取报酬,自觉远离犯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去年10月份,刚刚17岁的庞某伙同他人无故将刘某等三人殴打致轻微伤,后被该院少年法庭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结案之后,法庭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定期到庞某家中、村委会回访帮教,了解他的改造情况。一年过去了,庞某成熟了很多,不仅有了新的工作,整个人也变得更加积极向上了。

    近年来,为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薛城法院少年法庭建立了未成年罪犯登记跟踪考察制度,为每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承办法官负责跟踪,督促监护人与学校、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等合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矫正力度。同时,建立回访制度,使管教落到实处,要求承办法官定期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回访,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管人、社会基层组织等沟通,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

    据统计,今年该院共计回访少年犯19人次,赠送书籍、学习用品80余件。通过回访帮教,近五年来,该院少年法庭判处的未成年犯无一再走上犯罪道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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