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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审教结合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作者:苏方滨 李汇莹 发布时间:2015-11-17 10:57:18
一直以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审教结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判后不松手,将法制课进校园、回访帮教未成年服刑人员作为法院的一项常态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各庭室骨干进入中小学校园为学生上法制宣传教育课,认真制定并实施回访帮教计划等方式,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润物无声,“法官老师”将法律种进少年心间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灵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我们新圩中学上法制教育课!”2015年11月2日傍晚,在学生们热烈的掌声中,灵山法院的法官们开始了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课程。 课上,法官们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生动案例,深入浅出地给同学们介绍和剖析了一些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就案例中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和应当吸取的教训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教育同学们应该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015年来,灵山法院先后17次组织法官深入各乡镇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知识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校园内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法制氛围,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温情救赎,回访帮教迷途少年 “事情已经过去了,要记住教训,要反省,但不要钻牛角尖。要重新树立信心,再回到校园继续学习。”11月3日早晨,朝阳初升,灵山法院刑庭的法官们披着晨光对未成年人黄某进行回访帮教。 2015年5月,不满17周岁的黄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了事故,交警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灵山法院综合考虑黄某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之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缓刑。 回访帮教过程中,法官详细了解了黄某的近期表现。从交谈中得知黄某仍旧渴望回到校园中学习,法官表示会积极和校方联系,帮助黄某返回校园,并不断鼓励黄某要重拾信心,摆正态度,努力进取。 展望未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灵山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在庭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平台聊天等方式与他们保持联系。坚持为每位非监禁刑未成年人落实帮教单位和帮教人员,确保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监管和教育。 今后,灵山法院将继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拓宽渠道,不断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覆盖面,开展院校共建、法官进社区等活动,不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社会延伸,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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