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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构建五项机制促缓刑犯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15-11-20 09:47:41


    本网讯(唐海奎)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着力构建五项机制,促使缓刑犯真心悔罪,积极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判前综合评价机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审判政策,通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并对其一贯表现、人身危害性和能否宣告缓刑作出综合评价,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二是实行判后告诫谈话机制。坚持法制教育先行,对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判后上一堂专题法制教育课,内容为缓刑犯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和其犯罪的犯罪构成,帮助缓刑犯认清其犯罪危害,为他们的社会生活行为提供有效指引。

    三是落实缓刑监管责任机制。与缓刑犯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签订缓刑监管责任书,加强对缓刑犯考验期间的监管,督促他们定期向监督机关提交思想汇报,并及时向法院反馈缓刑犯的改造情况。

    四是畅通矫正信息反馈机制。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建立畅通的矫正信息反馈通道,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交流缓刑犯的矫正信息,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的放矢,常抓不懈。

    五是加强定期回访考察机制。加强矫正档案管理,根据档案的记载,及时调整矫正管理方式方法,求得更好的实效。刑庭法官负责对缓刑人员定期跟踪回访、考察,并针对实际情况对症下药,促使他们重新做人,尽快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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