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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3男子医院暴力“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5-11-20 16:12:29
本网讯(蒋叶青 杨华卿) 广西平南县三男子因亲人在医院治疗时不幸过世,竟伙同他人聚众扰乱医院秩序,辱骂、殴打该院医务人员,终难逃法律的制裁。11月13日,平南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柳进福、柳进禄、周世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患者林某某因病于2014年8月20日至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于2014年8月23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司法鉴定,林某某系因血栓栓塞肺动脉导致心源性休克死亡。 三名被告是林某某的亲属。2014年8月23日,被告人柳进福认为是医生不负责任、不及时救治造成林某某死亡,即将此事告知村中族人,后伙同被告人柳进禄、周世昌等人窜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将装着林某某尸体的冰棺强行推至该医院内四科内设灵堂拜祭“讨说法”。 被告人柳进福等人离开后,该医院将装着林某某尸体的冰棺移至医院太平间保存。 2014年8月25日上午,被告人柳进福、柳进禄、周世昌等人再次窜到平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发现装着尸体的冰棺被移走,即推搡、威胁、辱骂、殴打该院医务人员,并致李某某等人受伤,后被告人柳进福、周世昌等又强行将装着林某某尸体的冰棺从医院太平间推出至医院大门入口处,摆设灵堂,烧香烛,撒纸钱,被告人柳进禄等人在医院大门上方拉起白布横幅,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另查明,案发后三被告人亲属共同代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3508.7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进福、柳进禄、周世昌伙同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三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柳进福、周世昌、柳进禄等人在现场参与推搡、辱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均为积极参与者,但本案确首先由被告人柳进福引起,被告人柳进禄、周世昌在本案中的作用较被告人柳进福较小。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据被告人柳进福、柳进禄、周世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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