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爱松) 一男子考试结束后,满心欢喜等着领取驾驶执照,在发证时却因左眼有问题,即将到手的驾照被交警撤销。日前,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5月13日,原告杨开献到某驾校报名考取驾驶执照。按照报名的要求,原告到被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被告医院的医生没有对原告的双眼视力进行严格的测试,只让原告简单的看过贴在墙上的视力表,没有分别完成单眼裸视力测试,即在原告的体检表视力栏盖上了左眼5.0、右眼5.0的视力合格检测结果。后原告依据该体检报告顺利的通过了驾校的报名审核,并预交了费用3800元,后原告通过驾驶培训学习,通过了相应的驾驶资格考试。9月9日到交警领取驾照时,交警认为原告的左眼有问题,让原告重新测试视力,测试结果为右眼正常,左眼无视力。2013年10月23日,交警以原告左眼无视力为由,撤销了原告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原告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生在为原告体检时,没有认真按照要求测试,给原告出示了虚假的视力体检报告,致使原告顺利通过报名并产生了考试费5242元及给原告造成误工损失11600元,被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在受理后,通过庭前调解,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