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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法院院长开庭审理刑事案 庭审现场直播
发布时间:2015-11-19 14:42:06
![]() 当庭宣判。 (袁方 摄) 本网讯(杜彦 刘毅琨)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11月18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第四法庭内,该院院长陈军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非法拘禁一案,并当庭宣判。庭审历时一个小时四十分钟,在陕西庭审直播网和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同步视频、图文直播,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好评。 今年3月29日,本案被告人黄某为使被害人杨某加入名为“广州新柏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伙同他人采取收手机、语言威胁、看管等方式限制杨某的人身自由,3月31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在传销窝点将杨某解救,黄某闻讯后脱逃,于8月8日在银川火车站被抓获。 开庭前,陈军认真查阅了卷宗,并精心准备了庭审提纲。庭审中其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井然有序,条理清楚。整个庭审过程紧张而有序,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与公正司法。休庭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当庭判决如下: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以来,金台区法院推行院长、副院长办案制度,明确规定办案数量,逐步实现院长、副院长办案常态化,使院长、副院长了解审判中工作的最新动态,带头钻研审判业务,也能对其他法官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同时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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