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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28 15:45:22
本网讯(吕志豪 王陈阳)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部署,积极践行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10月27日上午,在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张新刚、刑一庭副庭长姜伟组成合议庭,对崔某诈骗一案开庭审理。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吴光金宣布对崔某诈骗案件“开庭”。 该案由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家君出庭支持公诉,固始法院邀请部分固始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崔某在固始县认识被害人董某,崔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董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崔某以生意纠纷、父亲和奶奶出车祸、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等为借口骗取董某及许某、黄某现金30余万元。 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庭审过程中,本案审判长吴光金思路清晰、举止规范、用语准确,整个庭审程序流畅、规范,法庭秩序井然。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保障了各方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庭审结束后,受邀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由法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让他们“大开眼界”,认为此举实现了由“纸上谈案”到“亲自审案”的转变,为广大法官起到了示范作用,有助于促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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