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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服务大民生
——高邑法院“一乡一庭”建设成为服务群众新阵地
发布时间:2015-11-16 17:03:23


    自全省“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夯实和谐“基石”,打造司法为民“窗口”,充分发挥“一乡一庭”的“纽带”、“桥梁”作用。目前,新建成的5个乡镇法庭全部挂牌运转,实现了全县五个乡镇“一乡一庭”建设全覆盖,使基层法庭真正成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

    领导重视,多方协调

    高邑县是全市最小的县,辖三镇两乡两个办事处,107个行政村,县域面积230平方公里,人口20万。在一乡一庭筹建过程中,高邑法院院长闫建芳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一乡一庭”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地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一乡一庭”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县委大力支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县政法委领导召集全县5个乡镇主要领导,专门就“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中的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克服困难,全力为新建法庭解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实际问题。5个法庭的编制在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下迅速得到落实,为“一乡一庭”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人员保障。

    部署到位,迅速启动

    高邑法院成立了“一乡一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一开始就确立了全面启动、一步到位的指导思想,三镇两乡五个人民法庭建设同时铺开。在领导小组的安排、协调下,班子成员每人分包一个乡镇,院长每周调度一次进度,遇到问题随时解决,确保了法庭建设进度。2014年底即实现了办公场所、上墙制度、法庭标识、工作台账、法庭人员全部落实。2015年3月正式运转,“一乡一庭”六大职能开始发挥作用。

    配置力量,规范制度

    在一乡一庭负责人的配备上,院党组在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勇于开拓,大胆启用新人,5名负责人全部由近年来新招录的年轻审判员担任,平均年龄32.5岁。这些年轻同志到岗后表现出了强烈的创业精神,多数同志没有局限于每周三的驻庭工作日,只要是处理完了手头的工作就往乡镇跑,给自己创造机会,努力熟悉基层情况。一名负责人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骑自行车走遍了辖区的29个村庄。大营法庭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由于调解耐心细致,原本情绪很对立的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领取调解书后,法官又乘坐当事人的电动三轮到村里现场监督双方作了履行。

    法庭的有效运转必须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为此,高邑法院制定了法庭工作制度,包括庭长驻庭工作日、人民陪审员值班、法庭工作档案、案件登记、调解、移送制度等内容。完善了台帐制度,建立受理案件、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工作日志等6种台账,要求登记及时、准确,使法庭工作有迹可查。同时,对新设法庭健全完善了乡镇法庭工作职责、联络员职责,建立考勤制度,各乡镇法庭每天安排一名司法辅助人员驻庭值班,庭长每周至少一个工作日驻庭上班,使法庭工作有制可循。此外,还设置了法庭公开栏,方便群众监督和日常管理,并在每个行政村选任一名司法联络员作为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使法庭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得到了有序开展。高邑法院还实行了法庭负责人月述职制度,每月初各负责人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逐一进行述职,汇报上月工资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其他同志提问题、出主意,院长最后做点评。比一比,看一看,先进落后一目了然,有效地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

    便民利民,发挥实效

    自“一乡一庭”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法庭充分发挥身处基层、面对群众的优势,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的原则,积极开展民事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民调组织培训、人民陪审员联络、法制宣传工作和维稳等工作,使乡镇法庭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一线平台”,为群众化解纠纷提供更多便利。

    大营法庭负责人李兴茂说:“我认为在乡镇设立法庭最大的好处就是方便了群众,让他们不用再跑腿打官司,而是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用我们几个人的辛苦换取群众的幸福,我觉得很值。”

    每到农忙时节,为了不耽误群众下地干活的时间,驻庭法官主动利用午休时间去群众家里调解矛盾,或者去田间地头,一边唠着家常,一边为群众解决烦心事。同时,法官还把自己的联系方式贴在法庭门口,方便群众有事第一时间能够联系他们。2015年3月正式运转以来,目前已接待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调处纠纷215件,司法确认6件,开展法制宣传40余场,组织集中培训4次。

    自5个法庭运转以来累计为乡镇提供法律建议25条,涉及招商引资、土地流转、损害赔偿、非法集资等多个方面,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镇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被乡镇书记们称为“免费的高水平法律顾问”。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的服务姿态使乡镇初步对法庭产生了“需要感、信赖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司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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