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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法院四举措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
发布时间:2015-11-13 17:06:01


    本网讯  今年来,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组织该院90名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各类案件,确保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陪而不审”的现象,丰润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

    一是加强培训,不断提升陪审员业务素质。根据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和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个体差异,采取岗前培训、定期集中岗位培训、庭审观摩、案件点评、发放相关书籍等多种形式组织陪审员系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学基础理论及各类审判基础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庭审能力。

    二是严格管理,促进陪审员均衡参审。由院政治处对陪审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召开陪审员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并向各业务庭印发陪审员联系名单,建立经常性联络,便于陪审员了解法院工作动态,确保陪审员均衡参与陪审,提高案件陪审率。

    三是完善保障,提升陪审员参与积极性。院办公室积极争取资金,对参与案件审理的陪审员及时发放适当补贴。在审判庭划分人民陪审员区域,统一设计制作标牌标识,让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时区别于一般群众,方便工作,增强陪审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积极性。

    四是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陪审作用。在案件审理前,审判长提前通知陪审员阅卷,向陪审员讲解审判重点,帮助他们熟悉案情,并为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在案件审理中,保证陪审员全程参与。在案件合议时,鼓励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杜绝“陪而不审”的现象,确保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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