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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法院采取“四专”提高送达效率
发布时间:2015-11-13 14:18:43
本网讯(冯宇) 重庆酉阳法院创新举措,采用多种方式提高裁判文书送达率。2015年1至10月送达应诉、传票 4431人次,比去年同期送达人数增长7.4%。在实际工作中: 一是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直接送达。在立案庭设立送达小组,确定4名法官专职负责送达。凡是受送达人在该院辖区内均应采用直接送达,保证在立案后5天内送完材料,在送达材料时确保当面给受达人讲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引起受送达人对案件的高度重视,促使案件纠纷及时解决。对于被告人地址不清以及故意躲避送达的,由原告提供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详细准确联系方式和地址,经查找后仍无法送达的,可由原告协助法院送达。2015年1月至10月直接送达案件1065件,占送达案件的64.97%。 二是采取专门措施重抓留置送达。要求送达人可邀请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载拒收的事由、日期,并由送达人员、见证人签字或盖章。积极适用新民诉法相关规定,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留置送达的全过程,保障留置送达的合法有效。对可能发生留置送达情况的案件事前进行预判评估,制定专门预案,为送达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专业摄像机等设备,做好被送达人的释法释理工作,引导其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活动。2015年1至10月共留置送达54人次。 三是细化专门制度完善邮寄送达。规定邮件回执上受送达人签名与法律文书上的姓名应保持一致,杜绝只签姓或只签名的情况发生。代为签名的,详细注明代签人的身份情况。注重与邮递人员进行邮寄送达沟通工作,总结送达问题和经验。对按地址投递不成功的,投递人员必须注明原因,交邮政速递公司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退回法院;收件人长期不在家或下落不明的,快递人员出具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后退回法院。今年1至10月,邮寄送达诉讼文书420件,成功送达350件,送达率83%。 四是出台专门规定规范公告送达。出台《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操作办法》,对公告送达事宜进行专门规定。严格适用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确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下落不明的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形成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公告送达在该院公告栏内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该市辖区内的,在《重庆法制报》上刊登;该市辖区外的,一般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要求说明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2015年1至10月公告送达案件共25件,比去年同期少50%。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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