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孕妇为争地边与人争斗致流产 伤人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1 10:18:03


    本网讯(甘业霞)  只为争一地边,两村妇互不相让,由口角升级为拉扯、扭打,不曾想这场争斗最终导致一人不幸流产一人被法院判刑的严重后果。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故意伤害而导致孕妇流产的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武正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7岁的武正义与38岁的郭某均是温宿县克孜勒镇村民,二人承包地界相邻,平日就因地界问题素有不和。

    事情起因于去年6月20日,因两家承包地相邻因地边界问题常发生口角,其所在地大队大队长黎稳一行到两家地边界进行调解。武正义及其丈夫张园强、郭某三人的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郭某与张园强二人发生争执,造成对骂局面。黎稳三人见调解不成先行离去。武正义见状,参与到口角争斗中,继而上升到与郭某某推搡扭打。扭打中,武正义将郭某推倒在地,并骑在其身上,用拳殴打其身体等部位。后去医院就诊时,郭某才发现自己已有身孕在身,并应行保胎术。郭某应要去派出所录口供,故而推迟治疗,至夜间腹痛难忍,去医院后医生诊断胎儿已有流产征兆。虽然郭某因已育一女早已遇事故去世有生育需要,此时也不得不选择中止妊娠,行药物流产。经法医鉴定,郭某的伤构成轻伤。

    案发后,法院认为邻里之间没有必要将矛盾激化,耐心主持调解,然而被告人武正义及张园强始终认为郭某流产的后果与武正义与其打斗的后果无关,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无法达成赔偿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正义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园强故意伤害事实不成立,判决无罪。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