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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抢夺领刑不悔改 男子抢夺孕妇手机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1-12 15:22:16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广东韶关一名年仅30岁的男子何坤曾因抢夺他人财物先后4次坐牢,但仍不知悔改。日前,何坤又因抢夺孕妇手机被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 据浈江区法院通报称,被告人何坤曾于2004年8月、2006年3月、2008年4月、2012年4月先后4次因犯抢夺罪被法院判刑,第4次于2013年5月22日刑满释放。其却始终不知悔改。今年7月3日22时许,被告人何坤伙同他人窜到韶关市风度南路步行街,看见怀孕林某手里拿着一部手机正在打电话,于是尾随伺机抢夺。当林某行至解放路新华书店门口时,何坤趁林某不备,将林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385元)抢走并造成林摔倒受轻微伤,尔后往新华书店旁边的小巷逃跑。当其逃至兴隆街大鉴寺门口时被追捕的群众人赃并获。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坤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且其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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