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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院长一天审理两起刑事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11-10 14:00:59


图为庭审后法官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法制宣传。

    本网讯(成丽娜)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部署,积极践行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11月5日上午,云南省巧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松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故意伤害罪案。

    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刘松丝毫没有懈怠,庭前详细阅卷,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庭审中,刘松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井然有序,条理清楚。因被告人兰某某年纪偏大,且不识文化,对专业的法言法语理解不够,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刘松院长以简单易懂的语言向被告人解释法律条款,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经过审理,两起案件法律事实均已查清,定案证据当庭被认定,并作当庭宣判。被告人兰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管制六个月;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佐、刘某福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两起案件被告人均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均系亲戚关系,却因生活琐事发生斗殴。庭审结束后,刘松以案释法,从亲情和法律的角度为他们分析故意伤害的危害性,告诫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家人之间的感情,还触犯了法律,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学会“退一步海阔天空”。被告人对当初的不法行为深表懊悔,表示会吸取教训、认真悔改,今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公民。

    院长亲自审案,对促进案件质量、效率的提高和审判工作规范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给广大法官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也实现了院长“只签不审”向“亲自审案”的转变,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谁审理谁裁判、谁审理谁负责的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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