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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法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 院长审案接地气
发布时间:2015-10-30 14:39:18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魏慧) 10月28日下午,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件在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如期开庭审理。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长是该院分管刑事庭副院长王章锦,这标志着九江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全面铺开,实现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 今年来,该院紧跟司法改革的步伐,把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作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着力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模式,强化审判职责,量化标准,倒逼院、庭长们担负起办案的责任;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均要求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使院、庭长由领导身份向法官身份转型,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院、庭长过去大多数是办案骨干,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院、庭长的审判权回归,不仅有效缓解了我们一线办案法官的压力,增强了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判把握,更给我们年青法官树立了学习的好榜样。而且,领导深入一线办案后,还能及时发现我们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帮我们解决。”在问起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后的感触时,该院一名一线办案法官如是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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