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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在竹林内暗藏赌场牟利 三人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09 16:44:26
本网讯(汪红鸾) 有这样19位同村兄弟,为从赌博中牟取暴利,同时为躲避公安部门的打击,竟将赌场暗藏到了农村的民屋内、教堂中、甚至是竹林内,且对赌场进行了详实的股权分配。近日,江西弋阳法院对被告人张生发、张才根、张旺根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生发拘役五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才跟、张旺根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生发与张必祥(在逃)张有祥(已判决)伙同被告人张才根、张旺根与张水根、张有旺、张锡秋、张冬谷、张重水、张兴泉、张国旺、方月明、方文明、黄林旺、张和祥(均已判决)以及杨伏海、艾和义、张细根(均在逃)在弋阳县中畈乡冷水坞组的竹林内、教堂前以及张细根家开设赌场牟利。该赌场的赌博方式是押宝,被告人张生发、张才根、张旺根与张必祥、张有祥等19人,通过向赌徒抽取提成方式牟利(赌徒每压中100元提取10元,庄家与赌场各提取5元),其中张必祥是赌场总负责人,负责选择场地、饮食保障、赌博抽成分配、开支结账等。张有祥负责赌场抽成及管理等事宜,被告人张生发负责抽成账目和保管抽成资金,其余人主要负责配合赌场日常管理、放哨、联系赌徒等。 另查明,张必祥对涉案的19人进行了股份分配。张必祥将赌场股份分为11大股,其中4股分给了方月明、方文明、杨伏海、艾和义,该4人每人各占4股中的1股,张必祥将剩下7股又分成13.5股,其中张必祥占2.5股,张有祥占1.5股,被告人张生发占1.25股、被告人张才根占1.25股,张和祥、被告人张旺根各占1股,张旺根、张才根各占0.75股,张冬谷、张锡秋、张细根、黄林旺、张兴泉、张重水、张国旺各占0.5股。赌场开设期间总计抽成约27-28万元,除去开支(车费、伙食、放哨等)约剩余14-15万元。张必祥与张有祥拿出9万多元按股份进行分配,还有约5万元存放在被告人张生发处,后张必祥拿走3万元左右,艾和义拿走约4 000元,张有祥拿走12 600元,张才根拿走1 400元。三名被告人均系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生发、张才根、张旺根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通过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等方法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生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才根、张旺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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