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安) 一男子帮忙寻亲,找到后没多久却与该学生发生性关系。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程伟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2月某日,因被害人夏某某(女,出生于2002年出生)离家出走,被害人夏某某的母亲将夏某某的年龄、QQ号及学籍等身份信息告知给朋友潘某以及被告人程伟,并请求两人帮忙找寻夏某某,当日,潘某、程伟通过QQ联系上夏某某并将其送回家。2015年1月23日晚,被害人夏某某与被告人程伟通过QQ相约到上饶县某KTV唱歌,期间夏某某又叫了几个人来玩。唱歌中途,被告人程伟对被害人夏某某称其在一宾馆开了房间,让夏某某跟其去宾馆。后来,夏某某跟随被告人程伟来到了宾馆房间。当晚被告人程伟与被害人夏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在该房内睡觉,2015年1月24日早晨,两人离开。2015年1月26日,被害人夏某某将此事告诉了其母亲,夏某某之母立即报案,并将被告人程伟扭送至公安部门。经妇科检查,被害人夏某某外阴有擦伤,处女膜完整。被告人程伟归案后,其家属给予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三万元的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伟明知被害人夏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被害人夏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程伟奸淫幼女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程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亦未违背被害人意志,且案发后被告人也尽力对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给予以了经济补偿,故依法对被告人程伟从轻处罚。